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5〕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66号)等文件精神,为继续有效开展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和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坚定不移地做好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争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内,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二、加强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治超经费,认真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