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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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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监察工作,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省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正确把握行政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政府廉政勤政建设,保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新时期新阶段,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围绕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为实施“13458”战略,建设“和谐绍兴”,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要求:一是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二是坚持执纪为民,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改革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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