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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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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流[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5-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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