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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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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5]179号
【发布日期】 2005-12-17
【实施日期】 2005-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2005年8月31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精神,针对近期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管、采”分离原则落实政府采购监管及执行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人员、资金、设备投入。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分设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和人员,政府采购中心要有专门的办公、评标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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