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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0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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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5]18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7
【实施日期】 2005-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0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定的《三明市200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200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的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全省冬春水利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的通知》(闽水[2005]农水63号)要求,现结合三明实际,提出我市2005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溪河堤防、水库塘坝、灌溉渠道、饮(引)水工程等水利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和“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防汛安全和农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明年防汛抗旱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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