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本市第五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