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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7
【实施日期】 2005-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现就切实加强本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各系统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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