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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和平县工业园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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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和府〔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8
【实施日期】
2005-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和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和平县工业园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和府〔2005〕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工业园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和平县工业园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和平县工业园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工业生产基地。为使投资者规范有序入驻工业园投资兴业,有效地加强工业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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