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5-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四自”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步伐,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下同)本地车辆实施通行费统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