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优秀仲裁委员会、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仲裁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法制办(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仲裁委员会: 2001年以来,省政府部署和组织实施了《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三五"规划),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服务作用。《仲裁法》到今年已施行10周年,仲裁机构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总结实施"三五"规划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进程,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县(市、区)政府、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中,以省政府的名义表彰部分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部分优秀仲裁委员会。同时,省人事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仲裁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23个。其中,县(市、区)17个(每个设区的市各1个),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6个。 2、表彰优秀仲裁委员会4个。 3、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22个,其中县级政府法制机构16个(除莱芜外其他设区的市各1个),仲裁机构6个。 4、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和仲裁工作先进个人 70名。政府法制机构55名,其中济南、青岛(含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下同)各4名,威海、日照、莱芜市各2名,其他设区的市各3名,省政府法制办5名。仲裁机构工作人员15名,每个仲裁委员会1名。先进个人中,记二等功20名,记三等功50名。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1、重视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本地方、本部门的领导同志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同志自觉学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2、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和制发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合法、适当。建立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