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05〕12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及时上缴、合法使用,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67号精神,结合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使用情况,特制定《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相关部门年度征收目标
  2006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分解表
  单 位 金额(万元) 备 注
  水行政主管部门 1000
  市供水公司 1600
  市污水征收办 160
  总 计 2760
  二、考核办法
  (一)代征手续费按1.5%执行。代征手续费由市财政部门每半年结算一次,年底统算。
  (二)为充分调动征收单位、代征单位的积极性,对超额完成年度征收目标的单位,超额部分除返还1.5%手续费外,另提30%作为奖励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