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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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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桐政办(2005)146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桐庐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墙改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墙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应用范围逐步扩大,技术装备明显提高,生产和利用新型墙材的意识逐步增强。但是,目前我县建筑应用的墙体材料仍以粘土墙材为主,2004年,粘土墙材占墙体材料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粘土墙材企业占地500余亩,全年耗用粘土资源21.37万立方米,消耗能源1.67万吨标煤;建筑工程违规使用粘土墙材现象还比较严重,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还有难度,特别是农村市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率还很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可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还可以利用大量的各类工业和城市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当前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趋紧、环境承载压力趋大的形势下,其意义尤其重要。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协同力度,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节能建筑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快墙改工作进程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四个结合,即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与淘汰落后生产力相结合、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相结合,完善政策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把我县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总体目标。鼓励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应用,促进产品向轻质、高强方向发展。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到“十一五”末,力争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3.8亿块标砖(钢构、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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