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通知 陇政发〔200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2005年底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省政府于今年11月18日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通知》(甘政发[2005] 82号),明确规定了我省并轨工作的对象、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以及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等方面的政策,是实施并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了确保年底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年底出中心,完成并轨工作的任务,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通知》(甘政发[2005]8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5)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