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下浮煤炭价调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下浮煤炭价调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目前,我市热(电)煤供应紧张状况有所缓解,为促进煤炭销售,市政府决定阶段性下浮煤炭价调基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