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于自主品牌创新,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和认定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