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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5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于自主品牌创新,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和认定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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