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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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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有些乡村不顾农村经济自身承受能力,盲目向单位、个人举债,兴办企业或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有的甚至胡支乱花,挥霍浪费,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个别乡村出现资不抵债现象,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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