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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财务总监派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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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财务总监派驻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为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度的项目范围
  在下列重点项目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度: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国债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市政府统贷统还资金的项目;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其它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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