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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公示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公示
 
 
为了贯彻2005年郊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努力推动郊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确保北京2008年“绿色奥运”目标的实现。2005年北京市实施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以来,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在郊区开展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活动,郊区一大批乡镇和村参与了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绿化美化、环境整治、治污控污、清理河道、生态恢复、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推广等环保活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期,市农委、市环保局组织国家环保总局、市环保局、区县环保部门等有关专家对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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