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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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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管理,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执法和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税法统一。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更税法。税法必须统一、税权必须集中,这是不能动摇的原则。地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带头学习和宣传法律,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税收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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