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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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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5]14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 “十五”期间,是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较快的时期,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进一步优化,学校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教育现代化先进镇创建工作全面完成。但由此产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因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偿还十分困难,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新办法,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化解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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