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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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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部分乡镇出现了毁林开垦、乱采乱挖,在水土流失区乱建房屋、乱占林地,不作水土保持规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抓好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一度水土流失严重,曾被称为“江南沙漠”。经过全县人民二十多年的艰苦奋战,共同努力,治山治水有了一定的成效,“江南沙漠”开始披上了“绿装”。但是,目前我县的水土流失状况不容乐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21万亩,“远看绿油油,近看水土流”现象普遍存在,全县水保生态系统还相当脆弱,稍微放松,就会前功尽弃,重新回到“贫困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加剧贫困”的恶性循环中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水土保持工作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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