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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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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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