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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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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目前,市内四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统一部署,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将于2006年5月1日前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与市内四区同步运行。为顺利推进三区五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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