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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中心镇建设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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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中心镇建设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5]10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中心镇建设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落实中心镇建设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江府[2003]32号)中有关建设资金扶持的政策,进一步加大我市对中心镇建设的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税费返还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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