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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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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现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工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军分区:依照市政府商请,负责协调驻通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安全教育、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负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

  (二)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

  四、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加重大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实施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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