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仲裁案件收费等问题的复函 上海仲裁委员会: 你委《关于仲裁案件处理费立项的请示》(沪仲报字(2005)第24号)收悉。为了规范收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的规定,就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对申请仲裁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仲裁案件处理费包括: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