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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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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余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为“决战三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500亿”提供资源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清理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税费征收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规定的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基本建立我市合理、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适应工业发展对原材料的需求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本市范围内所有矿山和选矿厂。重点矿种为煤矿、铁矿和钨矿。重点乡镇(矿区)为分宜县的钤山镇、双林镇、杨桥镇、凤阳乡;渝水区的欧里镇、下村镇、良山镇;仙女湖区的九龙山乡。
  三、整顿的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勘查、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逐个排查,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的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必须坚决打击。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的以及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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