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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办发〔2005〕12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5〕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 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推动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工作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所处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包括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息息相关的企业状况及银企关系、社会信用体系、保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实施、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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