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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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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电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5)3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务必迅速贯彻落实。
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2006年元旦、春节临近,各地要把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当成当前价格工作头等大事来抓,切不可掉以轻心,绝不让节日市场价格问题成为影响稳定的因素,确保全省人民平安祥和地欢度“两节”。
  二、精心组织,尽责尽职。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落实每一项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  一要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测。各地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四川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主副食品、民用燃料等易受节日供求影响而出现价格波动的品种(具体监测品种详见附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出应对,确保价格监管措施的及时到位。
  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的采报价时间安排为:元旦前后,即2005年12月30日和2006年1月4日;春节前后,即2006年1月27日(腊月廿八)、2月1日(正月初四)、2月5日(正月初八)。各市、州应在上述日期的上午10:30前完成采报价工作,同时对当地的市场供求情况做出简要文字说明。报价邮箱为市、州价格监测专用邮箱(swjc@scpi.gov.cn),传真028-86522686。工作联系电话:028-8652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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