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2005〕152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 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自我市从 1995 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围绕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考核评议科学化、监督手段制度化等主要目标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在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得到体现。1998 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正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这项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了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推行这项工作中还存在着部分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对推行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高;执法责任体系不够健全,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来加以解决。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营造和谐武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04)10 号、国办发(2005)37号和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