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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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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

  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农村“一会两站”,下同)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制定如下规范化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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