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司法鉴定社会化的新形势下,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对实现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多年来,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实施的审判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与审判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以“审鉴分立,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建立鉴定人名册”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效地铲除了因审鉴不分,审判、执行人员直接寻找鉴定机构委托、协调司法鉴定而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土壤;有效地根治了历史形成的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诉讼成本增大,诉讼时效拖延,累诉中止的无序状态。成功构建的社会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承担所委托鉴定事项的资质、能力和信誉,实行事前审查制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经事前审查确认的,具有鉴定资质、能力、有良好信誉的鉴定机构库中,自主选择或公开择优选择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自愿选择和公开选择相结合的选择鉴定机构制度;组织协调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