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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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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5]4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汲取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别重大火灾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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