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5〕39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39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发挥邮政行业优势和业务特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