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切实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矿业秩序稳定,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依靠科技进步,逐步建立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为促进河北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整顿目标: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要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矿和铁矿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山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的重点内容 在2005年上半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一矿一卡”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 (一)以超贫磁铁矿、小铁矿和小煤矿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正在生产的矿山进行逐一排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的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持过期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必须坚决打击。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的,以及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的矿山企业,公安机关要停止供应火工器材,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