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乡市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促进我市县(市)乡(镇)屠宰企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统一、合理、规范、有序,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的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新乡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商务厅、省畜禽屠宰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市)乡(镇)生猪屠宰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商运(2005)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