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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电[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平安淄博建设,消防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有效保证了全市社会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省内外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10月10日,威海市环翠区金莹家电商场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11月13日14时许,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连续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2人重伤。从我市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市已发生火灾事故1246起,死2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66.2万元,虽然没有发生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火灾事故,但频繁的火灾事故突出反映了我市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尤其是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自为政,擅自分隔、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及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十分突出,极易引发火灾。目前,冬季来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预防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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