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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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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欠薪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垫付金制度,建筑领域普遍实行了人工工资担保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欠薪问题较多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的指导帮助,进一步加大了工资支付专项清理的监察力度,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一些建筑装潢、针织服装、电器加工等行业和企业时有发生,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隐患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继续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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