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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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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5]15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缓解我市能源紧缺的状况,建设节能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我市是能源小市,又是耗能大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状况已日趋严重。建筑业又是耗能大户,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6%,嘉兴是经济发达地区,这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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