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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5]15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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