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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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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5〕12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本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治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货物溢漏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南通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长江南通管辖水域内船舶、设施因碰撞、火灾、爆炸等原因而发生危险化学品溢漏,危及10人及以上的生命安全;或溢油10吨以上、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事故。
  二、指挥系统
  (一)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南通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保证应急反应的有效实施。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应急总指挥部、搜救中心、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
  应急总指挥部由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由南通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可根据事态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公安、港务、环保、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海事、公安、财政、民政、消防、环保、港务、渔业渔政、交通、卫生、边防、质监、相关港航、船舶代理、救捞、清污等单位。
  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
  (三)应急总指挥部内设专家组,主要由从事海事、公安、化工、环保、救助、渔业、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1.组织实施本计划,指挥和协调本辖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
  2.对应急反应重大行动作出决定,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邻近港口的支援;
  3.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的信息收集与处置工作;
  2.接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发布报警和通报,同时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如现场维护、封航、限航、发布航行警告等;
  3.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做好通讯联络和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对事故现场统一指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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