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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直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15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直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市直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市直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2、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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