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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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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的工作意见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府与企业间加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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