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思路与目标 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思路,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保持和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下,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的工作目标。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机制。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订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