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以及《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8号)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市政府令第2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