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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公告
第1号

  《云南省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联合专题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云南省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竞技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努力攀登竞技体育技术高峰,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为省争光,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是指:
  (一)国际重大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含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二)国内重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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