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公告 第1号 《云南省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联合专题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云南省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竞技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努力攀登竞技体育技术高峰,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为省争光,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是指: (一)国际重大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含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二)国内重大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