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对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的管理,确保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委制定了《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完成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根据《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应建立联合共建、流动竞争和开放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设立独立账册,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