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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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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5〕16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目前冬季已至,天气转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全市各地已进入火灾多发期。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筑耐火等级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冬季也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集中的时期,各类庆祝活动多,人流、物流相对集中,是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高发期。中央有关领导对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在11月30日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切实加强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狠抓预防,竭尽全力消除隐患,全力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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