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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发〔2005〕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科学、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平安浦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浦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形成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 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 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 (较大)、IV 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1。
  3、县部门应急预案。县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4、乡镇街道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街道和县城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乡镇街道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审定。
  (六) 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 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得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与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接警、分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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