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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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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浦政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的意见
浦政发〔2005〕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1号)文件精神,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宏观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与支持
  加强县局级统计工作。这些年来经济活动空前高涨,统计部门担负着报表工作与各项普查及调查,任务十分繁重,为适应统计工作,要适时加强县级统计工作力量。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要理顺统计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建立和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努力改善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并在统计工作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统计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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